澳門沙龍影藝會名銜考試章程
(一) 凡本會永久會員,均可申請投考會士名銜(APSSM),考獲會士名銜一年後方可投考高級會士名銜(FPSSM)。
(二) 會士名銜(APSSM)須以十二張為一套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投考,作品需題材廣泛,能表達出投考者具有純熟的攝影技巧及對拍攝各類型題材的掌握能力,而整套作品亦需達致一定水平。
(三) 高級會士(FPSSM)須以十八張為一套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投考,能表達一個主題構思意念而具有出色的處理技巧,獨特風格,氣氛表現為合格標準。並可寫不多於400字的文章介紹其作品及創作意念。
(四) 投考之作品需全套為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尺寸不應大於40厘米X50厘米(16吋X20吋)及適當地裝裱於40厘米X50厘米(16吋X20吋) 之卡紙上。裱卡背部需清楚註明投考者姓名、題名、排列順序編號及展示方向。投考者須附上一份含所有投考作品JPG格式電子檔之CD-ROM光盤。
(五) 申請會士名銜費用為澳門幣伍佰圓,高級會士名銜為澳門幣柒佰圓。要求郵寄退件者須附足夠之作品回郵費,否則本會將不負責退回其作品。
(六) 投考者須將應考作品,連同填妥之申請書、申請費及含作品電子檔之CD-ROM光盤包裝及密封好,並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郵寄或送交澳門沙龍影藝會影藝名銜主席收妥。
(七) 應考作品由影藝名銜主席作初步檢視,以確定投考作品符合考試規章,並邀請具備資格之攝影界人士組成名銜審議委員會進行評審。
(八) 考獲結果經理事會通過及確認後由影藝名銜主席以書面通知投考者。並頒授名銜證書。而投考落選者由名銜主席綜合各評審意見,以理解其未達標之原因以便日後作出改善,但投考者無權查核評審委員之身份或其評分。
(九) 投考作品一經提交後,不得要求更換。本會收到投考作品,定必小心保管,倘遇意外損毀或遺失,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十) 作品一但遞交,投考者即承認為其本人之作品,並允許本會在考試合格後,把全部或部份作品作公開展示;或用於日後之印刷品,包括本會出版之刊物、宣傳單張或於報章發表,或上載至本會之網頁而不另給稿酬。所有版權及相關條例之法律責任全部由投考者承擔,本會一概不負責。
(十一) 本規章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本會隨時修改及作最終決定。凡投考者均確定為清楚及明白上述『影藝名銜考試規章』之所有條款並同意遵守。
頒發榮譽會員資格:(HON .PSSM)
凡曾在本會行政架構服務三年,熱心會務,對本會有貢獻,行為良
好之永久會員均具被提名資格。
-
頒發榮譽高級會士資格:(HON.FPSSM)
A. 凡本會永久會員,長期熱心推動會務,對本會及本地區攝影活動有貢獻,對攝影藝術具高度水平,而在本地或國際具知名度者。
B. 凡曾歷任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對本會會務熱心,有特殊貢獻者。
凡具以上榮譽會員或榮譽高級會士(A或B項)資格,而被當屆名銜審議委員會成員推薦提名者,經由應屆正副理事長及理事會通過,方可頒贈。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