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印象」攝影比賽 2017 章程

一、主辦: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二、合辦:
警察總局、澳門海關、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懲教管理局。

三、協辦:
澳門攝影學會、澳門沙龍影藝會、澳門數碼攝影學會、澳門影友協進會。

四、目的:
透過攝影比賽,展現警隊的正面形象,提高社會大眾對警隊的認知;同時藉着攝影藝術的交流,加強建設警隊文化的工作,並讓市民和警察通過是次活動拉近彼此距離,共同建立和諧的警民關係。

五、分組:比賽設公開組與內部組

公開組:對象為澳門居民,並分為以下兩個組別
1. 相機組別
2. 手機組別(僅限於使用手機及平板電腦)

內部組:對象為澳門保安司轄下各部門的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並分為以下兩個組別
1. 相機組別
2. 手機組別(僅限於使用手機及平板電腦)

六、主題:
以「警察‧印象」為主題(註),展現警察的日常工作、警民互動的情況等, 從而凸顯警察在市民眼中的正面形象。參賽者須自行為作品命題。
(註):
「警察」,泛指警察總局、澳門海關、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懲教管理局等保安部隊與保安部門的人員。

七、作品要求:
1. 遞交參賽的必須是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獲獎以及受到任何許可或版權限制。
2. 彩色或黑白照片作品均可,不接受電腦合成或經特殊效果處理的照片,但允許對照片的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作出適度調整。
3. 以數碼相片檔案提交, 作品邊長最大為 2400pixels,存檔為 JPG檔 2400×1600 pixels, 且檔案不大於3MB。
4. 相片檔案命名格式:參賽組別作品編號參賽者姓名命題。例如: 公開組相機組_01_kuoksiomeng警察.jpg。

八、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必須附上參賽表格,但相片影像上不得載有任何個人識別資料,包括符號、標誌、簽名、水印或修飾性邊框等任何可識別參賽者身份之特徵。
2. 所有攝影作品不得去除EXIF信息。
3.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相機組別及手機組別。
4. 參賽者於同一組別不得遞交多於10幅參賽作品。同一組別冠、亞、季軍不能為同一人,且同一組別內每名參賽者最多只能獲取兩個獎項。
5. 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賽。
6. 得獎者須出示證件,以便主辦單位核實及登記身份資料。
7. 所有參賽作品中涉及之著作權、版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8. 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參賽人數、作品遞交之數量及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適當增減獎項數目,不作另行通知。
9. 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的使用權,可作任何刊登用途,毋須徵求作者同意及不另付額外報酬。
10.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即視為參賽者同意本章程及所有規則。
11. 比賽結果以評審委員會的最終決定為準。
12. 主辦單位對本章程有最終解釋權。

九、獎項:
每個組別設有冠軍、亞軍、季軍各一名,以及優異獎各十名。
- 冠軍:獎狀及澳門幣3,500元禮券
- 亞軍:獎狀及澳門幣2,500元禮券
- 季軍:獎狀及澳門幣1,500元禮券
- 優異獎:獎狀及澳門幣500元禮券

十、參加辦法:
1. 可登入專題網頁中的網上報名系統參賽
2. 填妥參賽表格, 連同參賽作品的電子檔案光碟, 放入密封的信封內, 信封面註明參加「警察‧印象」攝影比賽, 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或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收件處。

十一、參賽期限:
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十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是次比賽籌委會成員及特邀專業人士擔任。

十三、結果公佈及頒獎日期:
得獎名單將於2018年1月份在上述網頁公佈,得獎者將獲專人通知。頒獎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四、查詢: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地址: 澳門路環石街
電話: (853)88990638/88990362
傳真: (853)28871117
電郵地址: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網頁: http://www.fsm.gov.mo/contest_composition_photography/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收集及處理參賽者個人資料的目的僅為舉辦是次攝影比賽。
2. 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而予以告知資料的主辦單位為資料接收者。
3.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享有查閱權及更正權,如需行使有關權利,可以書面方式向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出。